【明報專訊】稅務局於2013年向有「電子大王」之稱的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以及南太商社的日籍前董事追收1800萬元的稅款,兩人其後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案件於去年3月審結。顧指聆訊至今已20個月卻仍未判決,認為拖延會造成不公,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委員會28天內頒布判決。 稅款追溯至20年前 根據入稟狀,申請人顧明均及日藉董事Tadao Murakami 於上訴後,曾九度去信委員會要求頒布判決,或要求告知判決時間表均不果。顧認為,稅務局所追討的款項涉及1996至2000年間的3個財政年度,時間最遠達20年前,部分證人的記憶已模糊,加上顧與Tadao已年屆72歲,若委員會的最終判決有誤而需再進行聆訊,亦難有公平的重審機會,故委員會不應再拖延。 翻查資料,顧明均與Tadao於2013年申請上訴時透露,兩人至少有7年以上的時間較少參與業務,他們只是簽署報稅表,並非收受利潤的人士,因此稅務局不應引用《稅務條例》,向身為董事的他們追討稅款。 【案件編號:HCAL203/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