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槍殺情婦的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昨日被山西太原市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院指他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多罪成立,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財產2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新華社報道,法院昨日上午一審開庭,檢方指控趙於2015年3月20日在內蒙赤峰市持槍將李姓被害人殺害,警方起出他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他辦公室內查獲91枚雷管。此外,趙在2008至2010年任內蒙古公安廳長時,非法受賄2368萬元。 早前報道指,李與趙是情人關係,生前曾報警稱自己被追殺。趙殺人後還試圖焚屍,翌日被捕。太原法院認為,趙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故判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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