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後首宗 申請人:無人指使 市民申覆核8議員資格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一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首度有本港市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上月12日裁定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及朱凱Y共6名議員宣誓有效的決定,同時質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上月18日准許劉小麗及姚松炎重新宣誓,要求法庭頒令上述8名議員宣誓無效及議席懸空,立法會主席或任何監誓人也不能再為8人安排監誓。
申請人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鄭玉佳,答辯人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梁君彥表示,收到相關法庭文件後,會交法律顧問處理,陳維安則沒有回應。
申請人的士團體秘書長:或申法援
鄭玉佳表示不滿有關議員宣誓言行,包括有議員將「國」字變調、提及辱華字眼以及搖鈴鼓等,經過兩日考慮,前日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他強調沒有人在背後指使入稟,行動全屬自發。他續稱,近日人大釋法後,相信有關議員的宣誓言行牴觸釋法內容,認為他們不應再擔任議員。他又形容,人大釋法是在「最適當時候做最清楚的事」。他不評估官司勝算,至於訴訟開支,他指自己可申請法援,但不清楚會否獲批,同時亦會考慮以眾籌方式籌集訟費。
7議員稱已按法例要求完成宣誓
涉事議員認為已按法例要求完成宣誓,將在法庭受理後才考慮下一步行動。梁國雄表示,民主精神是要先獲人民委託,否則沒資格宣誓,而誓言是否真誠只有上帝知道;若一個宣誓的議員或總統犯法,會有相關機構去取消其資格,故人大釋法與民主制度不相關。他又批評建制派及梁振英政權瘋狂、一唱一和,希望藉人大釋法取消政敵的當選資格。羅冠聰表示,監誓人已裁定其宣誓有效,他根據《基本法》104條要求完成宣誓,呼籲法律界人士守住法律底線,質疑釋法是否有僭建第104條及牴觸基本法第79條。
鄭松泰未有回應
邵家臻表示,自己一字一句清晰讀出誓辭,莊嚴完成宣誓過程,認為釋法前後,其宣誓在法律上都算已完成。他批評有關行動是政治打壓,想引起寒蟬效應。陳志全表示已依法有效宣誓,監誓人已接納其宣誓,不認為釋法後其宣誓的合法性會有不同,4年前議員宣誓前後也有個人表述,當時政府、監誓人及人大都沒有質疑,若這種宣誓方式有問題,4年前早應有人提出,若4年前沒人質疑,4年後亦不會變成非法。朱凱Y則指不會因為任何司法覆核而改變政治主張,因這是選民的付託,可等到覆核獲准許後再去關心。劉小麗說市民有權提出覆核,期望法院樹立普通法精神,質疑後加的「遊戲規則」是否有無限期的追溯力。姚松炎說,除非有人覺得可持續發展會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他看不到他已得到監誓人裁定有效的宣誓有可以覆核之處。鄭松泰則未有回應。
申請書引述根據基本法,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104條訂明,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認為,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Y、劉小麗及姚松炎於上月12日宣誓程序時,在宣誓前後自行增加內容,手持黃傘等道具等,或以「龜速」及停頓的方式讀出誓辭等,有關做法違反人大周一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
【入稟編號:HCAL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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