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圖識事:港器官捐贈率低 遠遜西班牙
【明報專訊】◆資料A
2015年器官捐贈比率和輪候器官移植時間(見圖)
資料解讀
附圖顯示香港和西班牙的器官捐贈比率和輪候器官移植的時間。圖左計算了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數目和器官捐贈宗數的比率,可見捐贈宗數低於輪候人數,特別是腎臟移植。圖右則顯示香港和西班牙輪候器官移植的時間,可見香港的輪候時間遠比西班牙長。
◆資料B
西班牙與香港器官捐贈制度比較(見表)
資料解讀
附表比較了西班牙和香港的器官捐贈制度。表中顯示西班牙器官捐贈的比率較香港高出約6.8倍,可見西班牙的器官捐贈制度相當成功,可供香港借鏡。西班牙採用預設默許制(opt-out),死者生前沒提出反對捐贈器官就會列入捐贈名單,但機制具有彈性,醫院須徵得家屬同意後才可進行移植。此外,西班牙設獨立機構統籌器官移植等事宜,並培訓醫護與死者家屬溝通。相比之下,香港欠缺統籌機構和專業培訓,是導致器官捐贈率偏低的原因之一。
■問題及答題指引
1. 試比較香港和西班牙在器官捐贈比率和輪候器官移植時間的狀況。(4分)
從資料A可見,香港輪候器官移植的平均時間遠比西班牙長。在香港,肺部移植輪候時間最短,平均15個月,輪候時間卻仍比西班牙長2倍,而肝贓移植輪候時間需時約3年半,比西班牙長逾8倍。2015年,腎臟是香港移植需求量最高的器官,但等候人數與捐贈宗數的比例為24:1。圖表反映香港的器官捐贈率偏低,導致器官捐贈的數目不足以應付需求,不少器官衰竭的病人需要長時間等候才能接受移植手術。
2. 香港政府應否採用預設默許制(opt-out),以提高器官捐贈比率?(8分)
現時香港採用的自願捐贈制(opt-in),鼓勵市民在生前登記表明意願,家屬可按照死者意向捐出器官。而西班牙採用的預設默許制(opt-out),政府假設所有市民都願意捐贈器官,不同意者須在生前申請豁免,然而死者家人亦有最終決定權。雖然兩種制度在實施方法上有差異,但均屬自願性質;而且器官捐贈涉及道德考慮,政府不應立法強制或以經濟誘因來提高捐贈率。
同學在思考香港應採用哪種制度時,可從香港社會的傳統觀念和市民對捐贈器官意識等多方面討論。香港在宗教文化和生死觀念上,與歐洲國家如西班牙的差異很大,例如「死後留全屍」、「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珔芊A孝之始也」,這些觀念會影響市民在死後捐贈器官的意欲。因此,若政府不理民意強行實施預設默許制,有可能引起市民反感,反而降低政策的成效。例如在2009年,新加坡實施全國21歲或以上、心智健全的公民,如不主動退出,均被自動納入捐贈機制。有報道指曾有醫生在未獲死者家屬同意下,關掉腦死亡病人的維生儀器,並施器官摘除手術,令新加坡人對制度失去信心,紛紛申請拒絕自動捐贈器官,令捐贈人數不升反跌。
香港政府多年來宣傳和鼓勵市民捐贈器官,傳媒亦不時報道病人因等不及輪候器官而病逝的個案,但香港的器官捐贈比率仍然偏低,2015年每百萬人口僅5.8人捐器官。因此,政府需要思考宣傳教育以外的方法。資料B顯示西班牙除了採用預設默許制,還會設立專門機構統籌,訓練前線醫護人員推動器官捐贈,由此可見,為制度提供完善的配套同樣重要。
文: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幹事劉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