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省長韋恩宣布擬立法推出自動車速檢測器(即photo radar,雷達照相機)﹐外界反應不一﹐有教車師傅表示﹐雷達攝影機的確對司機起阻嚇作用﹔但弊處是﹐司機更易吃告票之餘﹐他們亦不如從前般有機會與警員「討價還價」﹐被扣分的風險因而大增﹐司機的汽車保險費用亦會因扣分而提高。
目前﹐安省部分城市(包括多倫多市)已推行十字路口安裝衝紅燈攝錄機計劃﹐性質有點相似。但華人駕駛導師協會會長岑灝指﹐前者即使拍得司機衝紅燈﹐但司機只被罰款﹐不會扣分﹔但若警員用雷達攝影機錄得司機超速﹐司機被罰款之餘﹐還會按其超速的程度而扣分。
根據安省公路法﹐超速不逾每小時15公里的違例者﹐罰款但毋須扣分﹔超速16至29公里則扣3分﹔超速在30公里至49公里扣4分﹔超速50公里或以上扣6分。持G牌者﹐若被扣9分或持G2牌者被扣6分﹐便須與法官會面﹐解釋扣分原因﹐再決定是否需要停牌3個月。
岑灝指﹐在沒有雷達攝影機下﹐司機若被警員逮着﹐雖然未能完全避過抄牌﹑罰款﹐但至少還有「討價還價」空間。例如司機超速逾20公里﹐按法例理應罰款兼扣3分﹐但司機若當場跟警員求情﹐只要解釋「情有可原」﹐司機有三成機會可獲警員酌情處理﹐將超速20公里減至15公里﹐變成只罰款不扣分。
然而﹐若使用雷達攝影機﹐超速多少公里有清楚紀錄﹐不容抵賴﹐警員也就難以「酌情」處理﹔即使事件鬧上法庭﹐司機勝算亦很微。
岑灝認為﹐若省府一旦立法﹐容許市府推出雷射攝影機﹐吃告票兼扣分的司機肯定增加﹐繼而影響保費。當G牌司機被扣9分兼停牌3個月﹐其汽車保險將不獲普通保險公司受理﹐需轉至高風險保險公司﹐1年保費可能達1.3萬或以上。
岑灝更表示﹐駕駛者未必有超速的習慣﹐但在一些地方如在時限制較低(如50公里)的街道上﹔有暗斜的路面上﹐又或較直﹑較寬﹐以及少燈號及停牌的街道﹐司機都容易「中招」﹐須打醒精神。
韋恩昨宣布擬為雷達攝影機的立法時﹐雖表示此舉是要保障學童出入校區的安全﹐但有華裔教育委員並不領情。
約克區公校教育局教育委員陳煥玲表示﹐校區安全問題並非省府目前最急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與其勞民傷財地在校區推行雷達攝影機﹐不如將人力物力放在如何長遠解決交通問題上。
她說﹐校區的交通安全主要在於家長接送子女時太心急所致﹐這方面可透過公民教育﹐呼籲家長預留時間﹐又或與學校協調﹐為父母接送子女上(或放)學時﹐作出安排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