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要求學生會簽協議方可借場 校方﹕早前沒遵使用守則
【明報專訊】除理大外,演藝學院學生會亦被要求簽署協議,承諾遵守學生守則才繼續借用校內場地。演藝學院回覆表示,基於學生會早前沒有遵守場地使用守則,遂提議學生會簽署承諾,往後遵守一向行之有效的規則。
演藝學生會今年4月因舉辦「抗爭模式與出路——和平非暴力與勇武之辯」論壇,被校方指違反多項規定,故禁止學生會借用場地。演藝學生會會長勞正然稱,該會事後多次要求與校方開會商討,希望建立有效的借用場地機制,惟反被要求承諾完全遵守《學生會活動申請指引》、《學生行為守則》及《管治學生紀律規例》內的條款。翻查上述條例,內容包括不可做令演藝學院尷尬之事、接受傳媒訪問要得到校方同意等。
會長批校方大字報前放宣傳板
勞正然稱不會簽署,因為質疑有關條例不合理,他又指學生會早前在會室面向行人路的窗戶貼上大字報,追問校方如何處理性騷擾個案等,校方卻在學生會會室窗外放置宣傳板遮蓋大字報,他質疑校方不正視問題,反而粉飾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