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憑劇集《太陽的後裔》而大紅的韓星宋仲基,於今年5月至7月舉行8場的亞洲巡迴見面會,其代理公司委託另一公司安排見面會事宜,並簽約將支付960萬元執行服務費,惟事後卻沒支付分文。該受委託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執行服務費。 根據入稟狀,被告華聖文化有限公司與宋仲基簽有合約,擁有宋仲基的藝術與音樂作品版權。被告今年4月15日與原訴樂福娛樂文化有限公司簽訂合約,委託原訴舉辦上述巡迴見面會。 合約定明將於北京、香港和台北等地舉行8場見面會,成本支出和收入全歸被告,而原訴則獲每場見面會120萬元服務費,即共960萬元。雙方同意簽約後7天內先付480萬元,餘下一半最遲在6月30日付清。 原訴其後依約舉辦相關活動,並履行合約責任,把所有收益交予被告,惟被告至今仍沒支付任何費用。原訴因此入稟高院,要求被告立刻清繳上述的960萬元服務費。 根據公司註冊資料顯示,被告華聖文化有限公司的董事為內地居民陳成,原訴樂福娛樂文化有限公司的董事為內地居民李麗芬和香港居民吳國世。 【案件編號:HCA28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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