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關鍵字眼 京學者:定義「效忠」
對於《基本法》第104 條哪些字眼需要解釋,以及如何解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表示,既然這是關於就職宣誓的規定,那就要告訴人們,宣誓的法律意義是什麼。陳形容「如果要我選題作文,我會在『效忠』二字上做文章」。
陳端洪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憲制意義上的「效忠」分為「入籍效忠」與「職務效忠」,後者是以公民身分為前提。陳指出,《基本法》第104條具有以下含義,包括以一定的身分歸屬、服從,以及忠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背叛香港特區,以及認真履行職責,為香港特區效力。
陳端洪也表示,哪些字眼需要解釋,是取決於中央打算透過釋法解決什麼現實問題,以及視乎基本法中有哪些邏輯結構和文字表述是模糊或具爭議的。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就表示,是次中央「落重藥」釋法,應該並非只是針對青年新政二人的宣誓風波,預料會做到「包羅萬有」,一併解決梁天琦、陳浩天等港獨者被撤銷參選資格的司法覆核案件,以及港獨入校園問題。
他指曾向中央游說不要在香港法庭有裁決前主動釋法,因會令港人憂慮,但指中央擔心將來可能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因此理解中央的做法。
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不同意釋法,但希望是次人大常委釋法只作原則性解釋,例如指出不可搞港獨。他呼籲人大常委切勿就宣誓官司的各方陳辭,頒下釋法內容,否則會破壞和衝擊香港司法獨立。
梁家傑說,不同意青政兩名議員的行徑,但指若中央操之過急地取消二人的議員資格,會破壞香港建立多年的制度,無人可以承擔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