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犯伯納多申日間假釋 受害女學生家人情緒激憤

[2016.11.02] 發表
圖為1995年11月3日檔案照片﹐警方用警車押送姦殺犯伯納多到多倫多法院。(加新社)

【明報專訊】姦殺犯伯納多(Paul Bernardo)的日間假釋申請定於明年聆訊﹐兩名受害女學生的家人說﹐伯納多申請日間假釋﹐他們很傷心﹐情緒激憤﹐因為他們「知道﹐這一天終要降臨」。

律師丹遜(Tim Danson)代表14歲瑪哈菲(Leslie Mahaffy)、15歲法蘭治(Kristen French)的家屬﹐他證實伯納多申請日間假釋﹐初步聆訊訂於明年3月。

伯納多姦殺瑪哈菲和法蘭治﹐在1995年定罪﹐判處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

伯納多雖是危險罪犯﹐但他服刑22年後﹐有資格申請日間假釋。

如果假釋委員會批准伯納多的申請﹐他可以在日間指定時間外出﹐在晚間返回監獄。

丹遜周二對CTV電視台《新聞頻道》(CTV News Channel)說﹐他有信心﹐伯納多的請求不獲批准﹐他會在鐵窗下度過餘生。

丹遜又說﹕「我相信他會死在獄中﹐但是我們不能掉以輕心﹐我們會提高警覺﹐回應伯納多每一步。

「我們會準備受害人聲明﹐參與假釋聆訊。無論如何﹐我有信心﹐他不會成功。」

丹遜指出﹐伯納多在去年申請日間假釋﹐已有多次排期聆訊﹐但每次都推遲聆訊日期。瑪哈菲和法蘭治的家人早有心理準備﹐「這一天總會來」﹐他們聽到伯納多尋求日間假釋﹐心情難免激動。

他說﹕「就像痛徹心扉﹐很難相信﹐他們要再次面對這一切。他們必須在公開聆訊中﹐披露自己最隱密的個人感受和心情。」

丹遜說﹐在聆訊期間﹐受害人家屬與伯納多同處一室﹐很難熬。但他們理解﹐這是法律程序。

他說﹐伯納多是危險罪犯﹐那是很重要的裁決﹐那肯定是考慮因素。 以律師的觀點﹐假釋委員會依據正常準則﹐衡量囚犯的假釋資格前﹐必先考慮危險罪犯的定性。伯納多必須提出充分、可靠的醫學證據﹐取代20多年前﹐他被定性為危險罪犯的證據﹐他才獲准日間假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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