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護膝傷曾健超 官看片質疑「你無戴」
【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一角拳打腳踢,案件昨續審。有份制服曾健超的警長程英偉前日供稱,他曾用膝蓋壓荋羲漱W身近3分鐘,而他當時戴了護膝,法官昨在庭上向程播放案發當晚片段,質疑片段中程並沒有戴護膝。
控方共傳召6名制服曾健超的警察作供,第二名作供的機動部隊警長程英偉昨解釋,他當晚有戴護膝,但不肯定自己是否曾脫下,強調當晚「有帶出去」。法官杜大衛遂追問他在膝壓曾健超背部時有否戴護膝,程指自己在「掃蕩」時有戴護膝,印象中並未有意識地把護膝除下,惟當時情G混亂,護膝有可能在激烈糾纏中甩脫。
警長稱行動後「點返齊洁v
程英偉強調,由於自己膝蓋有問題,「做洃@定戴番護膝」。他補充,自己最後「點返齊洁v,沒有理會護膝在執行職務期間有否掉落。
至於最後作供的高級督察屈展焯供稱,當日看到程英偉壓在曾健超身上,由於曾反抗得「好激烈同幾暴力」,屈需要要捉住曾的一隻手,以協助同僚為曾扣上手拷。屈又指出,自己當時有戴護膝,該護膝於該行動中只派發給機動部隊的教官,他確認該護膝與本案證物屬同一款。
法官質疑控方為何問及護膝款式,控方解釋是為了與曾健超驗傷報告中傷口的描述作對照,以判斷護膝做成傷痕的可能。
案中7名被告依次是總督察黃祖成(4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偵緝警長白榮斌(43歲),偵緝警員劉興沛(39歲)、陳少丹(32歲)、關嘉豪(32歲)及黃偉豪(37歲)。
【案件編號:DCCC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