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Uber違規經營 擬修法提高罰款至2500萬
【明報專訊】為維護的士業營運秩序,遏止電召車服務「Uber」違法經營以保障乘客安全,行政院昨天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修正公路法取得共識。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款額至最高2500萬元,並可勒令停業;同時增訂吹哨人條款,鼓勵消費者勇於檢舉,將酌發獎金。
針對「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部分,徐國勇表示,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以5萬元至15萬元的罰款,提高到10萬元至2500萬元。他並指出,罰款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徐國勇表示,修法也決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新增《公路法》第78條之1,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的士業的行為,民眾須說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並得酌予獎勵。原有綠委擔心檢舉達人甚多,是否徒增困擾,引起怨言,最後決定增訂,展現政府向Uber宣戰的決心。
綠委昨在會上質疑,日前公布的多元計程車方案限制仍多,難全力抗衡Uber的強大競爭,也難把Uber趕出台灣。例如計程車需有營業登記證,需有營業駕駛執照,不像Uber開放,且平台以縣市為單元太分散,應成立統籌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