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身分非犯法擋箭牌
事實上,「拉麵」之爭已經不是第一宗。早在7月,甘肅一名咸姓回民同幾個漢人股東在上海南京路上開了一家「阿里蘭牛肉麵」,被附近開牛肉麵店的其他回民認為違反「行內公約」,頻遭堵門與騷擾,甚至遭遇人身威脅。最後不得不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撤掉招牌上的牛肉與清真標識,騷擾者未有受罰。
或者是當局的曖昧處理態度縱容同類事件愈演愈烈,本月20日下午3時許,一伙約30名年輕力壯的青海回民,持刀棍沖進上海浦東一家尚未開業的「隴源膳食坊」打砸(圖),店主多名在場的親屬受傷。店主報警後,肇事者曾一度出具了一份來自「西北清真拉麵協調小組」的「上海市在滬西北清真拉麵行業自律公約」,公約中規定,為防止利益衝突,不得在400米距離內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清真拉麵館,違規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與損失。
這個所謂的行業自律公約,從法律層面上講並不合法,所限定的應該也僅僅局限於加入了「上海市在滬西北清真拉麵行業協會」的成員,而對於非成員的經營者不構成約束,不過屢屢有人用此為理由,恐嚇、打砸其他經營者,其欺行霸市的行徑已與涉黑勢力無異,已涉嫌犯罪。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過1984年「中共中央第5號文件」提出「對少數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堅持『少捕少殺』,在處理上一般要從寬」的民族刑事政策,已經成為不少民族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所幸的是,24日下午上海警方拘捕組織打砸的店主行政拘留15日。
明報記者 鄭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