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首見58優點被告 售翻版女生判守行為
【明報專訊】現於大專就讀法律及行政課程的女生,因家境清貧,於中學時期透過網店售賣翻版手機殼,以掙取補習費。女生早前承認兩罪,裁判官昨明言首次遇上曾獲學校嘉許58個優點的被告,對事件感可惜,勉勵她「跌倒要企起身」,繼續追逐理想,判其每罪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同期執行。
控方指過16歲拒撤控
案件早前提訊時,辯方稱曾與控方商議以其他方法處理,惟控方認為被告葉雯恩(18歲)案發時已超過16歲,堅持提出檢控。律政司昨回覆查詢時稱,經詳細考慮相關控罪的嚴重性、辯方當時向控方提供的資料等因素後,才決定檢控。
被告稱鬆一口氣
被告早前被控出售「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及「為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管有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兩罪,她聞判後激動落淚。葉雯恩在庭外被問到是否鬆一口氣時,她點頭示意。至於會否擔心案件影響前途,她回應指問題較私人,不作任何回應。
官勉追逐理想勿氣餒
裁判官吳重儀判刑時以「雯恩」稱呼被告,指過往刑事法庭處理的均是成績表上有無數缺點和大過的「頑童」,首次遇到有58個優點的被告,反映她「一直好乖」,在學校的表現良好,對她是次犯案亦感可惜,叮囑她不可再犯。吳官續稱,知道被告因案件致考大學有阻滯,勉勵她要自強不息、不要氣餒,強調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鼓勵她繼續勇往直前,追逐理想。
吳官又提到,被告將來能成為律師固然好,但行行出狀元,未來無論從事任何工作,都對社會有貢獻和有意義,寄語她盡快更生和「洗底」。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感化報告,顯示她在學校的紀律良好,形容犯案是其最大錯誤和污點。辯方又呈上由其中學校長撰寫的求情信,和22名教師的聯署信,指被告一向表現優良,是受教師尊重和歡迎的學生。
【案件編號:KTCC3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