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惹官非的主要原因是未有披露物業的資料。根據法律界人士意見﹐當面對這類的指控﹐經紀較難以引用不知情作為抗辯理由。 安省曾經發生同類性質的訟訴。資料顯示﹐薩德伯里1名婦人購買房屋後發現有嚴重的地基問題﹐結果獲法庭裁定可以取得11萬元的賠償。根據主審法官的裁決﹐賣方知情﹐並且作出不完整的資料披露。此外﹐有關的地產經紀也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地基的問題。 法官認為﹐有關的經紀應當採取步驟﹐從而核實由賣家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或保障買家不用因為不準確的資料而承受不良的後果。 據法律界人士指出﹐樓盤的缺點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其中包括未有申請許可證的改善工程﹐噪音、諸如兇殺案等的事故﹐以及滋擾。據指出﹐當地產經紀面對這類指控﹐難以利用不知情來作為答辯理由﹐因為關鍵不在於經紀知道些什麼﹐而是作為地產經紀便應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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