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警政委員會在昨午召開的會議上,表決同意撥款50萬元,用於聘請一名公平專員和其他外來專家,從而監管有關讓警員配備隨身攝像機的程序﹐意味荈Z離警隊全面實施有關措施﹐又邁進一步。 市長莊德利稱﹐若要在警隊內全面推行配備隨身攝像機的措施﹐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並要釐清很多問題﹐如怎樣儲存攝錄機的片段、保留時間的長短、何人有權觀看片段等。警察總長桑德斯(Mark Saunders)亦指出,重審警隊今年初進行的試驗計劃顯示,讓警員配備隨身攝像機將使警隊受益,但沒有證據顯示,配備隨身攝像機會改變他們的行為。 他同時指出,計劃還存在其他問題,包括相關開支以及使用隨身攝像機的行政程序對警員的公共安全責任和工作效率的影響等。 他還指出,參與上述試點計劃的警員在每次當班時要花費多達兩小時用於使用隨身攝像機的行政程序,包括上載、分類和編輯錄像等,意味蚅筏無法在街道上履行他們的基本職責。為多倫多警隊的3,200名前線警員配備隨身攝像機,預期將在未來10年內花費8,500萬元。 警隊曾在今年3月開展了有關讓警員配備隨身攝像機的試點計劃,參與該項試點計劃的85名來自不同部門的警員分別試用了3款不同型號的隨身攝像機。警隊隨後於今年9月發表一份長達100頁的報告﹐建議為多倫多警隊在前線工作的3,200名警員配備隨身攝像機。 報告指出,隨身攝像機攝錄的內容在處理來自公眾的投訴時很有價值。該項試點計劃開展期間,多倫多警隊共接獲6宗投訴個案,但經過對錄影帶的重審,沒有一宗投訴的指控被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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