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辭中透露法醫檢驗曾健超的傷勢,指其前胸及背部的15處傷痕與警棍可造成的傷害一致,幾乎肯定是由警棍造成;曾健超又形容被襲時感覺如被雨水擊打。
涉案7名被告依次分別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49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3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9歲)、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2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7歲),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7人昨離庭時,有撐警及反警市民在庭外互相指罵,其間撐警者拿出一支金色「唱K神器」欲叫口號,惟疑因沒開咪致無人聽到其說話。
陳辭指押送過程被傳媒拍下
控方於開案陳辭指出,2014年10月15日凌晨,曾健超在龍和道上向警員淋潑液體,其後被機動部隊警員制服,並移交予本案第1至第6被告。該6名警員將曾健超沿龍和道行人路押送,他們的外貌和押送過程被無邦q視、now TV及《蘋果日報》拍攝到。後來曾氏被人以四肢抬起、臉部朝下的姿勢,帶到暗角附近,《東方日報》拍攝到曾健超被抬的照片。
曾健超形容被襲如雨擊打
控方續稱,曾健超被抬到暗角後被扔在地上,並遭眾警襲擊,此時第7被告亦已加入,而曾氏的頭及身體被人拳打腳踢,背部亦被鈍物襲擊。控方又說,曾健超事後形容被襲擊時感覺如被雨水擊打,他只能捲曲身體成球狀,襲擊歷時4分鐘,其間第2及第3被告曾離開現場1分鐘。控方指出,眾被告均有默契或協議,或默許他人共同導致曾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曾:拒透露手機密碼被摑
曾健超其後由第5及第6被告押送到中區警署,他在警署會見室內,被要求說出手機密碼,他拒絕後便兩度遭掌摑。曾氏其後被押送到黃竹坑警察學校,會見其代表大律師陳淑莊後,他正式投訴遭警員毆打,並到律敦治醫院驗傷。醫生發現曾氏的額頭、面部和背部等身體多處有紅腫瘀傷。
控方又披露法醫的檢驗,指曾健超的傷勢疑是被拳打腳踢或硬物襲擊等方式造成,而前胸及背部的15處圓形狀紅腫,相信是遭圓條狀的硬物大力捅傷。
法醫檢驗兩款警棍後,認為該15處傷痕,與其中一款警棍可造成傷害的形狀及大小完全一致,故幾乎肯定是由警棍造成。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