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人民幣•下同)金道銘(圖)受賄案,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宣判,裁定金道銘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經查明,金道銘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先後利用擔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礦資源整合、職務晉升、紀檢調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約1.238億元。 有消息指,金後來曾追隨已下台的前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而令與另一大老虎周永康關係密切,外界質疑金亦涉周永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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