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議員申報 不及區會詳盡
【明報專訊】立法會秘書處公布新一屆《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今屆26名「新丁」議員逾半申報自己無擁有土地及物業,但因他們毋須登記自住物業,未知是否全數同屬「無殼」一族。另外,有議員未列明所持物業的數目或業權分額,包括鄉議局議員劉業強只交代「在香港擁有土地及物業」,反而在屯門區議會的申報資料,列明劉「在屯門龍鼓灘有14幅土地」,更為詳細。
立法會秘書處回應稱,議員只須登記所擁有土地或物業的一般性質,毋須登記地址等詳細資料,亦毋須登記他們在本港擁有唯一或主要自住的居所。
16新丁申報無物業
《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要求當選議員申報受薪董事職位、受薪工作、選舉捐贈、土地及物業、所持公司或股份權益等資料。26名「新丁」議員當中,16人申報自己無擁有土地或物業,包括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以及仍是大學生的香港眾志羅冠聰。同為律師的民建聯張國鈞、新民黨容海恩同樣無申報持有物業;醫學界陳沛然則指現時租屋住,無擁有物業,亦非居於醫生宿舍。
劉業強申報「在港有地及物業」
身兼大專講師的劉小麗在九龍和新界擁有兩個單位。公民黨譚文豪申報在新界、九龍、內地及美國都擁有物業,他與申報「在香港擁有土地及物業」的劉業強同樣都沒有具體列明所持物業數量。至於其他新丁議員則申報擁有「一處自住物業」、「一處住宅物業」或「一處物業」等。
本報翻查資料,屬屯門區議員的劉業強反而在區議會申報資料時,列明「在屯門龍鼓灘有14幅土地」;而他及其家人亦擁有多達65個「公司或其他團體的股份的實質權益」,是全體議員中最多。劉的父親劉皇發在2010年任行政會議成員時,曾被指漏報土地權益,再次申報時顯示其物業及地皮數目有逾700項。
譚文豪沒述港中美物業數量
根據議員的申報表格註釋,現時只要求議員列出土地或物業的所在地,例如「在香港、加拿大及英國擁有物業」等;反而在區議會的申報表格,則要求列明如「在中西區的西環選區擁有一個商業物業」等字眼。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認為,立法會秘書處有必要檢討指引,尤其現時有不少土地發展項目,若不列明土地及物業的地區及數量,容易隱藏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