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發射子彈險傷同袍 特種兵軍官罰2000元
(魁省加丁諾11日加新社電)加拿大特種部隊一名高級軍官去年誤觸手槍﹐在另一個軍人身旁發射子彈﹐需付罰款2,000元。
少將洛羅(Maj. Gen. Mike Rouleau)周二在軍事法庭承認一項不守良好秩序及紀律控罪﹐軍事法官作出罰款裁決。
該案去年12月在伊拉克北部發生﹐當時加拿大特種部隊170名成員在伊拉克培訓庫爾德軍人﹐與極端組織伊斯蘭國作戰。
根據軍事法庭宣讀的事實聲明書﹐洛羅向數名軍人頒發獎章後﹐準備與另一名軍官視察一個進攻基地﹐他的來福槍射出一發子彈。子彈擊中地面﹐距離另一軍官不到兩呎。聲明書說﹐一名部下早前提醒洛羅﹐來福槍子彈已上膛。子彈射出後﹐洛羅感到驚訝。他說﹕「難以相信﹐那樣的事情發生。」
數分鐘後﹐洛羅對幾名士兵說﹕「朋友﹐這完全是我﹐我自己會去向CDS交代。」他的意思是﹐他會向國防總參謀長萬斯將軍(General Jonathan Vance)報告。
在庭訊中﹐檢察官沃爾殊少校(Maj. Chavi Walsh)說﹐洛羅可能面對最高懲罰﹐落得不名譽的革職收場。他指出﹐洛羅身為高級指揮官﹐有責任立好榜樣﹐對自己有更高標準的要求。
但沃爾殊說﹐他與洛羅的辯護律師布廷少校(Maj. Luc Boutin)同意﹐罰款2,000元﹐已能發出強烈的信息﹐忠告軍人好好處理武器。
軍事法官中校迪奧特伊(Lt.-Col. Louis-Vincent d'Auteuil)在判處罰款時說﹐洛羅作為高級軍官﹐他的經驗和職位是更嚴重的因素。迪奧特伊也說﹐洛羅事後很快報告事件﹐他在判案時﹐也有考慮洛羅的領袖聲譽、沒有瑕疵的紀錄。
洛羅在軍事法庭審訊時說話不多﹐只在有需要回答法官時發言。他在判決後發表聲明﹐對記者說﹐他接受懲罰﹐此事已告一段落﹐他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