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埔今年5月發生虐貓案,貨車司機五度將流浪貓重摔地上,折磨貓逾兩小時。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斥被告殘忍,「正常人似乎有少少惻隱之心都好難做(得出)」,認為即時監禁刑罰是無可厚非。 五度重摔貓 官斥殘忍 辯方律師求情時呈上被告李兆(27歲)撰寫的求情信,說已明白虐畜是不對行為。辯方稱,案發當晚被告想去餵貓,但遭貓抓傷故施虐報復。裁判官李志豪斥被告虐貓手法殘忍,詢問辯方是否有需要索取被告心理報告,辯方律師回應稱被告對答正常,認為不需索取報告。 被告於案發後兩日,被警方搜出兩把匕首,被告昨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稱被告覺得兩把匕首很漂亮,有關工具是收藏之用,而被告是被警方截查時搜出該工具,並沒有使用匕首傷害任何人。 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背景報告後判刑,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根據案情,大埔廣福道一店舖於5月27日向警方投訴後門混亂,警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日凌晨在場將貓放入容器並不斷搖動,用皮帶綁及拖拉貓,5次將貓拋到簷篷等,長約兩小時。 【案件編號:FLCC2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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