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務處網站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多次被攻擊致瀏覽速度減慢,事後一名女市場推廣員被指利用家中電腦攻擊網站7400多次,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她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辭判她得直,並撤銷控罪。 原刑珚o成判服務令 法官黃崇厚於判辭指出,擔任電腦法理鑑證專家的警員曾經供稱,上訴人朱婷婷家中的電腦於2014年10月4日凌晨12時45分、47分及1時39分瀏覽黑客網站,但事實上針對警務處網站的7000多次攻擊,是發生於10月4日凌晨12時53分至1時17分。法官同意上訴一方所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分析上述電腦瀏覽黑客網站的時間,與警務處網站受到攻擊的時間之間的關係,便貿然裁定上訴人家中電腦是發動攻擊的電腦,做法有欠穩當。 官﹕原審沒分析上網時間 法官續指出,刑事損壞罪須證明被告有意圖或罔顧後果地作出犯罪行為,但根據案情,上訴人案發時只是到訪黑客網站,並按了網站內所示的唯一按鈕,但裁判官沒有處理當時上訴人見到什麼網站版面、按鈕上有何細節等問題,裁決並不穩妥,故判上訴人得直。 根據原來控罪,上訴人被指於2014年10月4日損壞警務處網站的網絡伺服器。根據案情,上訴人曾經在警誡下表示,「我知道有一個行動叫Anonymous(匿名者),睇到佢]髽acebook有hacking(黑客攻擊)行動,跟住我就進入鶩耖acebook,其間我曾進入鯷ink,但一進入,就去鰶礎齔e面,而且出現死機情G,咁我就關閉瀏覽頁」。上訴人又表示,進入黑客網站「主要都係想睇懮\做咩洟age」,曾經按下該網站的一個按鈕,但不停按都沒任何反應。 【案件編號:HCMA33/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