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文件披露,在制訂岩洞總綱圖時,曾於今年5月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稱當時委員對發展岩洞並無異議。當日出席的委員表示,署方當日是「概念式」介紹發展岩洞的計劃,未有具體介紹各岩洞的用途及規模,認為即使政府要發展岩洞,亦應先避開郊野公園範圍。 土拓署提交予城規會的文件表示,今年5月初曾就岩洞總綱圖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稱當時委員普遍對以發展岩洞作為開拓本港土地供應的做法並無異議(no adverse comment),但關注發展岩洞帶來的潛在環境影響。 委員關注可否先發展非郊園岩洞 郊委會成員兼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當日有份出席會議,他表示會上土拓署「概念式」介紹發展岩洞的計劃,並無提及具體發展內容,「(岩洞)用作什麼用途、挖多深、有否計算車流及人流等,都無提及過」。他稱署方會上表示一旦有具體發展岩洞計劃,會先做環評,但他關注是否可先發展另外六成非郊野公園範圍的岩洞,而且發展岩洞必然會導致地下水流失的問題,開挖工程又會產生震動,對周遭環境帶來破壞,認為署方要深入交代資料。 專家:岩洞價值地面空間可抵成本 土力工程處前處長陳健碩表示,發展岩洞肯定涉及高昂開發成本,但同時需計算岩洞空間帶來的價值,以及騰出地面設施後令地面空間增加等,認為這些已可抵消開發成本,他建議政府參考外國經驗,將污水處理廠、骨灰龕場等厭惡設施遷入岩洞,亦可發展岩洞作倉儲、數據庫等。他又說,發展成本亦很視乎岩洞區域的地質,其中花崗岩及火山岩因沒有斷層或較少節理,開挖難度會較低,且挖出的花崗岩亦可用於建築用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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