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近13萬客戶資料  聯通內鬼認罪候判

[2016.10.07] 發表
內地犯罪分子在網上買賣個人資料,用作進行電騙等犯罪行為。(互聯網圖片)

【明報專訊】內地電騙黨橫行,其中為電騙犯罪分子提供受害者個人資料的不法之徒,更涉及通訊業界的「內鬼」。中聯通一名肖姓員工早前被發現利用工作之便,非法獲取並出賣帶有家庭住址、身份證等個人資料129400條,近日被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北京豐台法院受審。肖姓疑犯當庭認罪,案件擇日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5月至7月,肖某利用在中國聯通公司工作之便,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29400條,後在北京市豐台區豐管路家中利用互聯網向他人出售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牟利。肖某於2015年7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刑偵七隊查獲。

檢察機關認為,肖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肖某在聯通公司負責數據挖掘方面的工作,即進行「流量包」等項目的建模工作,他利用聯通公司的數據,通過QQ出賣帶有家庭住址、身分證的公民個人信息129400條,「裸號」十萬餘條,獲利8萬至10萬元。

在法庭上,對於檢方指控,肖某當庭表示認罪。他說知道自己以前簽過保密協議,但簽協議的時候他並沒有仔細看。在出賣這些信息的時候他也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直到後來案發才知道。本案沒有當庭宣判,將擇日宣判。

記者查詢發現,此前已發生過數起電信運營商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例。據媒體報道,中國電信某分公司的員工周某,利用自己在電信公司的工作之便,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每條500元的價格出售公民信息20餘條給他人,獲利1萬元。後法院認為,周某身為電信部門的工作人員,將在電信公司工作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周某因此獲刑。

2015年12月,中國聯通芷江縣分公司員工李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多人,非法獲利47萬餘元。後湖南芷江法院以李某犯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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