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男一女負責或協助營運牽涉賣淫活動的「香港大人網」,被控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法官指首被告向男會員收取的費用,相當於女會員的賣淫收入,另外兩名被告則有協助首被告的犯罪行為,裁定3人罪成。 3人獲准保釋至11月10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再判刑。法官李運騰頒下判辭稱,首被告馮家俊(32歲)從男會員收取的費用,與女會員的賣淫活動緊密相連,相當於他人的賣淫收入,認為他至少依靠部分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法官又指次被告司徒嘉暉(29歲)作為網站版主,負責挑選女會員的「表現和服務」報告置頂,他肯定知道其行為有利於網站業務,有意協助首被告。另外,法官認為第3被告蔡嘉怡(24歲)的情G與次被告類近,但她對首被告的協助較次被告更大,包括曾介紹女生加入「香港大人網」作為妓女,肯定知道其行為有助首被告賺錢。 【案件編號:DCCC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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