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學生被指在今年初旺角衝突當日,在旺角被發現藏有萬用刀、摺刀及摺鉗,早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昨指出,港大生因父親曾受恐嚇,為保人身安全而隨身攜帶萬用刀、漸成為習慣的解釋有憑有據,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就讀港大歷史系二年級的吳卓(18歲)今年2月9日晚,在彌敦道被警員在身上搜出3件工具,其後被捕。辯方得知裁決結果後稱,會荍d不要再帶工具外出,裁判官聞言稱,常人有時都會帶該些工具,但認為不要帶3件自招嫌疑。 官指自衛解釋有憑有據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控辯雙方均同意吳的家庭3年多前遭其七叔恐嚇,雖然吳在審訊期間就帶工具作自衛的說法,與其錄影會面供辭有出入,但裁判官認為18歲的大學生表現沒可能如大律師般老練,仍信納吳的說法有憑有據,不是信口開河。 裁判官續稱,辯方兩名證人在不同時間和地方曾看到吳使用上述工具,不能排除吳帶工具是作平常之用。裁判官又認為吳當時只是在東張西望,3件工具仍處於摺合狀態,可見並非有意圖傷人,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2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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