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律師會今年4月以涉嫌違規為由,下令接管何伯華律師行,並對該行兩名顧問律師的執業證書加入特殊條件。該兩名律師不滿律師會的決定,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辭,下令發還律師會重新考慮。 所屬律師行涉違規被接管 兩名上訴人張翼雄及鍾思遠均是何伯華律師行的顧問律師。律師會早前對他們的執業證書加入特殊條件,要求他們要在同業的監督下再受訓、只可從事律師會批准的職業、不可以為客人開支票等。上訴一方早前指出,《執業證書(特別條件)規則》訂明律師會只可在律師續牌時,才可在執業證書加入特殊條件,故認為律師會的做法越權。 官認同律師會沒越權 法官潘兆初於判辭指出,上述規則的確訂明律師會只可在律師續牌時,在執業證書加入特殊條件,但該條文有違《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立法原意,故認為律師會的做法並沒越權。惟法官指出,兩名上訴人在何伯華律師行只是顧問律師,故律師會以兩名上訴人有違監督責任為由,而對他們施以懲罰實有不妥。不過,法官認為即使如此,兩上訴人未有採取措施避免他們的客人承受風險,這足以讓律師會對他們採取紀律行動。潘官下令把案件發還律師會,重新考慮應對他們採取什麼行動。 【案件編號:HCMP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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