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前經理 騙佣金再囚1年
[2016.10.05] 發表
【明報專訊】今年初已因詐騙佣金被判囚1年的匯豐銀行前客戶經理,再因詐騙該匯豐銀行11.84萬元佣金及索取回佣共11萬元,被廉署起訴。前經理早前承認6項串謀詐騙、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昨被判監1年。
正服刑 部分刑期同時執行
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原名愛新覺羅札蓉的被告周倖如(30歲)正就另一案件服刑,原定本月獲釋,下令判刑的其中兩星期與被告該案刑期同期執行,又下令被告向匯豐銀行賠償5.5萬元。
林官寄語被告,雖然她因犯錯受罰,但不代表她的人生完結,鼓勵被告善用獄中時間,強調她出獄後仍可重新開始。
【案件編號:DCCC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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