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商人以收購及發展新界土地項目,吸引本地小投資者認購其美國上市公司股份。本報翻查目前的證監會發牌規範,若有人從事與證券相關活動,便需要取得牌照。 現時在香港配售證券,需要取得牌照。本報翻查目前的證監會發牌規範,「1號牌」的規範包括為客戶買賣股票及相關期權經紀服務,以至債券買賣,甚至配售及包銷證券等。但在若干情G下,若然有人只向專業投資者(Professional Investor)處理銷售股份,便可以豁免申請1號牌。若有人本身從事會計師及律師提供服務,亦可以豁免申請就股票提供建議所需的4號牌照。按現行法規,個人或專業投資者,均可參與私人配售活動。 倘發假資料致他人損失 或犯行騙 另外,對於小股東不滿公司無派息,候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小股東可委託律師在美國展開訴訟,追討有關股息或損失,若集資過程中有人發放關於上市公司交易的虛假資料,使有投資者蒙受損失,則有可能干犯行騙罪,「股東買了美國股票卻收不到股息,股東首先可做的是到美國進行訴訟,因為公司係美國上市公司,可向美國監管當局投訴話收唔到股息」。 涂謹申:可委託律師在美訴訟 涂謹申指出,股東可在港委託美國執業的律師訴訟。涂又指出,香港證監會有牌照規範,在香港進行的股票及證券交易必須持有相關牌照,故證監會需要調查FAHL的集資個案。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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