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裝修公司涉在裝修時先動工後收費,並在報價單中隱藏細項收費,令工程費報價由17萬元增加至78.6萬元,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昨開審。事主稱被告報價時沒解釋細項收費,如拆螺絲每粒收費100元,更擅自做多項工程,「米已成炊」後才茈L付款,最終需付逾50萬元。 裝修公司控違商品說明例 被告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林沛泉(47歲)各被控1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是首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裝修工程個案。 任職海關督察的事主蔡劍輝作供稱,前年8月購入馬鞍山翠擁華庭逾800呎單位後打算重新裝修,遂找被告公司報價。同年9月中首次會面時,被告林沛泉提議拆掉浴室與睡房的間隔牆增加空間,並用5分鐘解釋17.5萬元的報價單。蔡當時特意查問,得知拆牆和安裝電掣位均為自選項目,需額外收費,遂估計整個工程需花費30萬元。 收108個電掣位費 「非只計電掣」 蔡於12月初將單位交給被告公司明思設計裝修,同月中收到新的報價單後,發現被收取108個電掣位費用,但蔡自行計算時全屋僅得72個電掣位。蔡向被告公司質詢,卻獲告知所有接駁電的位置也計算在內,而非只計算電掣。蔡感愕然,批評做法無理,惟職員指「我]設計樓係咁做」,強調相關工程已開展,無法停止。 蔡亦發現新報價單與舊單因字眼有不同,令價錢大幅上升,如去水工程因為由「新改來去水位」改為「新造來去水位」,需多付1倍價錢;拆牆工程亦因增加批盪收口而要額外收費。蔡稱當時大部分工程已完成,「已經米已成炊,先叫我上去畀錢」,遂拒絕簽署確認付款,其後更向林反映有被額外收費和先動工後收錢的情G,林反駁「全部炾筑矷A食完牁Q唔畀錢呀?」 事主:米已成炊先叫我畀錢 雙方就此僵持不下,林提出某些項目半價收費和提供優惠等方法解決,蔡感工程已到中段,故同意。至去年1月底,蔡再收到兩張報價單,發現被告將各工序拆細收費,遂向消委會投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STCC4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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