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新辦和外交部編制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昨日公布,中國官方承諾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以及公民的言論自由,同時改善司法制度。 承諾保障言論自由 中國自2009年起先後製定並實施了兩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按中國常用的人權定義,有關行動計劃首先對民眾的教育、醫療、環保、社會福利及就業保障等作出規劃,並重點提到老年人、兒童、婦女、殘疾人等的權益。 行動計劃還指,中國將完善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加強訴訟過程中律師權利保障。此外,禁止讓涉刑事疑犯穿囚服出庭受審,防範刑訊逼供,落實訊問疑犯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制度,排除非法取證,健全冤假錯案的防範、及時糾正機制,同時要清理「久押不決」案件,完善投訴處理機制。 稱落實接受聯合國人權審查 在言論權利方面,行動計劃承諾拓寬公民知情權的範圍,依法保障公民的表達自由和民主監督權利,各政府部門將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和便民平台建設,完善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 行動計劃中特別包括一章「人權條約履行和國際交流合作」,承諾為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創造條件,認真落實中國在人權理事會第一輪、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中接受的建議,積極參與第三輪國別人權審查。 據路透社報道,此前北京經常拒絕聯合國人權機構派代表到中國進行實地考察,即使可以赴華調查,工作也會受到當局阻撓。對於國際較關注的中國少數民族地區人權狀況,行動計劃則稱要「充分保障各類特定群體權利,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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