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熱血公民成員涉參與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昨就襲警等罪受審。辯方質疑警員口供沒有形容施襲者戴眼鏡,與被告特徵不符,又指3名涉案警員的口供有多處用詞相似,質疑夾口供;警員稱純屬巧合。 用詞相似 警員:純巧合 被告陳柏洋(30歲,圖)否認於今年2月9日在旺角襲警及拒捕。疑遇襲的警員關光華供稱,當晚有示威者用垃圾桶等雜物堵塞車路,他見狀警告示威者停止,其後遭戴黑色口罩的男子在3米外用水樽擲中左邊小腿。關喝止對方,男子隨即用另一個膠樽擲中其胸口,繼而逃走。關形容被擲中後感覺好痛。 關上前追截,以襲警罪名拘捕對方,該男子扭動上半身掙脫,其間用雙手推撞及多次踢關的小腿,關為該男子鎖上手銬亦遭遇反抗,其後關再以拒捕罪名拘捕對方。 涉旺角大衝突擲樽 辯方律師稱,被告有戴眼鏡,但關沒有在口供提到有關特徵,關稱當時沒有留意,強調「我捉住被告,佢就係掟水樽鶩荂v。辯方指出,警員要求被告跪下和絆倒被告,認為警員如沒有使用粗暴手法,被告會配合;關不同意,稱「我手法無粗暴」。辯方稱關與兩名涉案警員口供有多處用詞非常相似,質疑是夾合供;關說是純屬巧合。 辯方亦質疑關沒有檢取水樽作證物。關回應指「地下有好多水樽,我唔知係邊個係(被告)掟」。關亦稱被告多次以中等力度踢其小腿,惟他承認小腿沒傷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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