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吳麗英被裁定用胸口襲擊總督察罪成,被判囚3個半月。吳與同案3名被告其後獲高院裁定就刑期上訴得直,撤銷原來刑罰,吳昨獲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問有否感到後悔,吳於庭外表示:「過鬙h就算,唔好再提。」 吳:過去唔好再提 同案被告、22歲青年潘子行,亦同樣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吳麗英(30歲)的男友鄺振駹(20歲)及另一名案發時13歲的少年,則各獲判感化1年。吳麗英及男友鄺振駹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多謝法庭畀個機會我]」。鄺坦言本案纏訟一年多,「困擾一定有」,現時始感到輕鬆。被問到將來會否再參與同樣活動,他表示會守法,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G下參與,又指關心社會是公民責任。被問有否感到後悔,他和吳麗英均指「過鬙h就算,唔好再提」。 辯方指出,眾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們已有悔意,並願意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其中,吳麗英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她過往一直行為良好,與家人相處融洽,上司形容她是負責任、可信任及勤奮員工。她又承認案發時衝動鹵莽,已感到懊悔。 法官勸誡被判感化令的被告,必須遵守感化官指示,否則可能會被帶到法庭重新判刑。法官又下令若上述13歲少年被感化官要求不得接觸某些人士或團體,他必須遵從,又要求被判社會服務令的被告不可馬虎,「(掃地)唔好掃一灟爣膜@齱v。 承認案發時衝動鹵莽 吳麗英及上述13歲少年去年7月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分別被判入獄3個半月及更生中心。鄺振駹及潘子行則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入獄5個月1周。他們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高院上月駁回他們就定罪的上訴,但裁定其就刑期的上訴得直,撤銷原來刑罰並重新判刑。 因參與反東北撥款示威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表示,社會服務令非輕鬆的懲罰,會被剝奪一定的自由,社會服務令的服務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到學校髹漆油、到老人院「批灰」等修葺工程,不時需要在戶外日曬雨淋,消耗不少體力。此外,其他服務項目包括掃街、到幼稚園釘工作紙,及推坐輪椅的老人家出外購物等。 【案件編號:HCMA4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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