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星:准港燈建新機組 配合減碳非妥協
【明報專訊】政府日前突公布,批准港燈興建遭擱置多年、造價約41億元的天然氣發電機組(L11)。環境局長黃錦星(圖)昨首度回應稱,批准興建L11是為配合2020年碳排放減五至六成的目標,而非妥協。但有學者認為港燈新增機組並沒有急切需要。
黃錦星昨出席一個環保活動後表示,政府過去就發電燃料組合及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展開大型諮詢,訂定2020年碳強度減五至六成的目標,批准港燈建新機組的做法是正常過程,「早前為何相關機組(L11)未獲批准,主要是因為當時未做上述兩個諮詢」。他強調,批准興建L11對新的利潤管制協議沒有妥協,主要是配合2020年的減碳強度目標,認為新機組已到達「上馬」的關鍵時刻。
環境局指有加費壓力
被問及對電費的影響,黃錦星指出,每年電費調整包括當時燃料價格預測及新合約的准許利潤等因素。
環境局提交的立法會最新文件顯示,增設L11或對電費有加費壓力,預計港燈在2020至2022年分別付出8.74億、9.12億及8.89億元的額外燃料開支,相當於對電費分別有約每度電8.3仙、8.7仙及8.6仙的影響,而L11對港燈在2017及2018年(即五年發展計劃的餘下年期)平均基本電費率的影響分別為約每度電0.2仙及0.3仙,而延長舊機組GT57的使用年期,對基本電費造成分別為每度電0.3仙及0.2仙的影響。
指沒急切需要學者:舊機組可用多3年
城大管理科學系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昨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提到,港燈新增機組沒有急切需要,因為舊機組GT57仍可運作多二至三年。
同場的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余遠騁指事前並不知情,過去加電費與天然氣價格上升有關,因為電費包含燃料價格因素,建議長遠可與天然氣供應商制訂合約,鎖定天然氣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