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燈獲批興建一台新燃氣機組(L11),以落實2020年的燃料組合,並符合減排目標。環境局表示,港燈新增機組會令備用電降至30%,但有環團認為仍屬偏高,變相容許電力公司加電費,應研究是否有下調空間。 政府前晚公布行政會議批准港燈興建造價41億元的新機組,由於當中5.68億元資本會提早於現有《管制計劃協議》入帳,故會令2017及2018年的電費分別上升0.2%及0.3%,不過港燈指該兩年不用加電費,主要透過調節燃料價條款帳去補貼基本電費上升。 免加價 料未來兩年燃料帳提取7400萬 以此推算,2017及18年港燈需從用戶預支的燃料帳中,提取合共7400多萬元,以抵銷電費增幅;而港燈新機組餘下約35億元資本,亦會於2019年起入帳,意味會繼續加電費。 對於港燈獲批增加新機組,而該機組於港燈向政府提交的2014至2018年發展計劃中未獲批准,政府遭質疑為何突然開綠燈。環境局昨回覆本報,指政府最近完成詳細研究,並同意港燈必須於南丫島電廠擴建部分興建及運作一台新燃氣機組,才可達到50%天然氣發電的目標。政府亦首次披露中電到2020年的燃氣比例亦會加至50%。 港燈獲批新機組的另一疑問是備用電量會否C升。環境局透露,政府一直對電力公司的資本投資作嚴格審核,以避免過大、過早、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投資,減少加電費壓力。由於2022年前,港燈會有4台燃煤機組及一台燃氣機組將先後退役,然而期間只有兩台新燃氣發電機組分別於2020年(正在興建中的L10)及2022年(L11)投產,因此港燈在2022年的備用電量將會較現在下降至約30%。環境局未有交代港燈目前備用電量。 環團:備用量仍高 東京僅10%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助理經理古偉牧稱,備用電30%仍屬偏高,因兩電利潤與資產值掛u,發達國家理想備用電量應維持兩成或以下,例如東京10%、台灣15%才屬合理水平。 古偉牧又說,政府的能源政策方向並不連貫,2013年審批港燈發展計劃時,L11機組不獲批,到定下減排目標,又突然批准該機組上馬,有責任進一步交代未來幾年新舊機組交替情G,讓市民監察備用電量是否過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