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揭開佔領運動序幕的9.26衝擊「公民廣場」事件,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當晚分別爬過圍欄進入廣場,並在台上呼籲市民參與,早前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不服,要求判處3人入獄,昨被原審裁判官拒絕,下令維持原判。 黃之鋒在庭外稱,裁決彰顯司法獨立與法治精神,強調未來不會缺席街頭抗爭。周永康表示,至今仍真誠相信衝擊公民廣場是有勇氣和良知的行動,又指律政司在論據上站不住腳之下仍堅持提出覆核,背後明顯有政治清算意味。律政司表示,研究裁判官駁回覆核判決的理據和主控報告後,再決定會否跟進。 引三合會案例 官指大分別 律政司早前在覆核陳辭指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昨重申,當日非法集結有近100人,有保安員受傷,集結是有預謀,強調報告顯示黃之鋒及周永康並無悔意。他又援引案例,其中包括涉及三合會和涉及武器的集結,惟裁判官張天雁指兩者難相提並論,「一班學生為鼳\]鼤z念,同三合會為自己利益犯案,好大分別!」 控方同意監禁與否比例各半 對於律政司指判處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刑責,張官要求梁卓然呈上過往就非法集結判刑的數據,並指印象中應是監禁與非監禁參半,「懷疑唔坐監多齱A尤其係初犯」。梁聞言遲疑半刻,終承認是「一半半」。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陳辭時質疑,律政司是輿論壓力下提出覆核,理據顛倒法理,感覺控方陳辭時「好為難」。他又引用羅馬總督彼拉多(Pontius Pilate)因受法利賽祭司壓力,而讓他們釘死耶穌的故事,請求裁判官不要向現代法利賽人就範。蔡又引述周永康的報告指出,周為社會進步而犯案感無遺憾,不等同他無悔意,茠k庭裁決時三思。 官:控方理據不足 張官裁決時稱,法庭過往不時判處干犯非法集結罪的人士非監禁刑罰,強調判刑要考慮每宗案件個別案情,又認為控方於陳辭中提到的兩個案例,與本案都不能相提並論。張官重申,判刑時已小心考慮案發時的情G及各被告的犯罪行為、後果和動機,以及各被告的背景和悔意,認為控方未能提出足夠理據說服法庭,故維持原判,3人可獲得訟費。 【案件編號:ESCC2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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