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船務公司職員聲稱因接受痔瘡手術而請病假近1個月,兩個月後他因為工時長及經常加班而頸痛,要請病假11天。他說,後來要求公司減少加班次數,並讓他在安排好的日子休息,卻被公司解僱。他日前入稟區院指控前僱主殘疾歧視,索償44萬元。 割痔頸痛請病假 復工要求減少加班後被炒 根據入稟狀,原訴人李家良(譯音)自2010年6月受聘於被告香港德迅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原訴於2014年5月28日接受痔瘡手術,請病假直至6月23日。後來他因工時長及經常加班而頸痛,於同年9月2日至12日請病假。他於9月15日再上班,要求被告減少加班次數,以及讓他在安排好的日子休息,但他於9月18日遭解僱。 原訴一方認為被告是因原訴的頸痛問題將他解僱,實屬不合法。原訴一方要求法庭聲明被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並要求被告賠償,包括原訴人由2014年9月19日至今年9月18日期間,每月逾1.6萬元的收入損失,兩年合共39萬元,另加5萬元的情感損失。 【入稟編號:DCEO11/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