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電器大王」蒙民偉2010年去世後,其創立的信興集團旗下公司入稟高院,稱蒙生前挪用公司約8億元,要求從遺產歸還,並把遺產受益人、即蒙的遺孀王蓓芬及女兒蒙珮兒列為被告。被告昨向法庭申請剔除部分指控,法官押後裁決。 遺孀稱不知款項來源 高院昨開庭聆訊,被告一方要求把涉及蒙民偉違反受信責任的指控,以及王蓓芬知情下接受涉案款項的指控剔除。被告一方指出,信興集團由蒙民偉創辦及經營,他視之為自己的財產,而且涉案款項是蒙民偉名下公司和原訴公司之間的借貸,原訴應向該公司追討,故原訴公司指控蒙違反受信責任根本不成立。被告一方續稱,原訴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王蓓芬收取涉案款項時知道該筆款項來自公司。 原訴一方則反駁,涉案款項數額龐大,王蓓芬收款時沒理由沒懷疑款項來源,故法庭應讓原訴一方有機會盤問王,而不應在案件正式審訊前,便輕易把有關指控剔除。 【案件編號:HCA664/12、HCA24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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