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律師梁思豪(圖)欲以「體雕師」為副業,向大律師公會申請批准被拒,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勝訴,公會不服昨提上訴,指高院錯誤裁定公會守則限制《基本法》中選擇職業自由的權利,認為有關《基本法》條文是指市民不會被強迫選擇任何職業,而非保障梁一方指所被剝削副業的權利。 稱基本法指不強迫擇業 代表公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公會認為原審法官林雲浩的裁斷出錯,削弱公會有效規管的大律師專業資格,以及公眾對大律師的信心,而大律師應專業及一心一意地履行他們對法庭及公眾的責任。余表示,《基本法》第33條、即市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的條文,並非指市民可自由出任任何職位,而是受制於一些條件,如是否擁有相關的專業資格,但原審法官未有考慮上述說法。 年初參與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落選的大律師梁思豪於2014年3月獲體雕師資格,工作包括刺激脊骨等部分神經,校正寒背等身體不正確姿勢問題。他向公會申請以此為「副業」被拒,遂向公會查問,獲回覆指經小心考慮後否決申請,公會又指無義務提供否決其申請的原因。林官指公會守則訂下列表,列出給予一般許可的副業工種,表內未有的工種則須申請特別許可;該守則令梁若同時任職大律師和體雕師,便有可能受紀律處分,等同限制梁的就業自由。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2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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