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僱主瞞報工傷私了屢見不鮮,有受傷工友投訴,因被僱主威嚇而簽署「自願離職協議」,未能取得到應有賠償;事主昨由工會陪同召開記者會,公開無良僱主「陰招」,呼籲業界及勞工處加強保障工人權益。
醫生批病假 僱主茼^地盤拍卡
事主「阿光」(化名),24歲,為紮鐵工人,受聘於一間外判公司。阿光稱,上月底在地盤工作時,意外遭鐵鏈擊中口部受傷,門牙擊裂,需立即到公司介紹的私家醫院求診,取得3天病假。但僱主要求他翌日如常回地盤拍卡,但毋須工作,情G維持數天,僱主一直未有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稱保安威嚇不簽不准離開
阿光稱,數天後僱主突然要求他簽署和解協議及自願離職協議,但未有解釋,並安排保安在場威嚇「不簽文件不准離開」,阿光簽署後「被自願離職」,雖取得一筆醫療費用,但只能支付部分醫療費,日後醫療開支成疑,現更因傷停工無收入,無奈向工業傷亡權益會求助,但因沒有外判公司地址等詳細資料,暫未獲勞工處受理。本報昨向「大判」查詢了解,但對方稱不回應事件。
工人去年跌傷 近日才被呈報
記者會上,另一名65歲地盤工阿偉(化名)稱,去年11月工作時在斜坡去水道不慎墮下致腰部受傷,需送院治理。但僱主拖延至近日才為他呈報工傷,被勞工處列作懷疑個案處理,現時他要依靠公司每月發放五分之四薪金生活。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相信事件屬於冰山一角,僱主一般威迫利誘或打「友情牌」要求工友私下解決事件,部分人更以各種解釋誤導工友,使他們以為不受保障或已失去保障的權利,甚至言語恐嚇。
陳錦康提醒工友需明白自己權益,一旦受傷立即求醫,證明意外發生的具體日期,方便事後追討。
留醫生紙副本 僱主瞞報可被控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亦說,受傷工友要將醫生紙正本呈交給僱主,但自己也要保留副本;若發現僱主沒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可自行遞交有關文件呈報,並要求勞工處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事件中阿光可從民事途徑追討僱主,屆時向法庭表示並非自願離職,一旦獲得信納,有關協議將喪失法律效力,僱主必須支付醫藥費及遣散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在工傷發生後,14日內必須向勞工處呈報個案,如沒有合理情G下延遲呈報,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的資料,即屬違法,最高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