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指前年7月在立法會用杯擲向特首梁振英,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黃毓民昨繼續結案陳辭,質疑梁振英是諮詢法律意見後,得知控告普通襲擊需事主「感震驚」,因而將口供由擔心受傷改為「震驚到freeze(嚇呆)驉v。 襲擊罪須事主「感震驚」 黃毓民陳辭兩日後仍未完成,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黃毓民散庭後稱,150頁的結案陳辭已完成近半,將加快速度,希望能於下周一完成,又指若屆時被定罪,無論刑罰如何必定會上訴。 黃昨陳辭稱,梁與他的兩個保安的口供有多處不尋常地相似,例如「座位」誤寫成「坐位」、「拋擲」誤寫成「拋摘」等,又指當時議會內的環境非常嘈吵,多名議員正在喊口號,梁根本沒可能聽到玻璃杯爆裂的聲音。黃續稱,閉路電視畫面看到梁在他擲杯後,仍不慌不忙地取文件,沒有望向玻璃杯碎裂的位置、沒有要求保安保護,亦沒有離開會議廳,質疑梁一副泰山崩於前而不變的模樣,是不知被擲杯。 對於梁為警方錄口供時說感擔心,其後庭上作供稱感震驚,到盤問時卻變成「震驚到freeze(嚇呆)驉v,黃質疑是因為梁諮詢法律意見後,得知需「感震驚」才能控告普通襲擊,因而改口。 黃昨亦再次重申是被選擇性檢控,指過往多年議會抗爭從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包括在議事廳向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扔衫。黃又列舉過往與梁的大小恩怨,包括於2012年梁當選特首後,親自帶荋X千人到中聯辦抗議,成為第一個要梁落台的政治人物,其後又拉布拖垮五司十四局方案和多次在立法會大會上羞辱梁等,指梁對他恨之入骨,強調被檢控是因兩人間的私人恩怨。 批法庭傳召證人標準不一 黃又提及審訊過程中種種不公平對待,批評法庭審批證人傳票標準不一,只准他傳召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作供,因張事後曾勸黃「搞還搞,唔好扔杯嘛」,但拒絕傳召其他目睹事件經過的官員和議員作供。黃批評此舉令他消耗大量時間和金錢,進行不必要的司法程序。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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