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醫助死亡嚴格標準 數十人指違憲 入稟挑戰新法

[2016.09.06] 發表
男子梅爾-克萊頓手持遺囑﹐在溫莎市留影。他爭取醫助死亡權利﹐希望加入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的訴訟案﹐在法庭挑戰醫助死亡新法。(加新社)

(渥太華5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立法﹐為醫助死亡定下嚴格的標準﹐數十名病人無法援引新法﹐尋求醫助死亡﹐他們要上法庭挑戰新法﹐指它違憲。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帶領這項法律行動﹐該會訴訟主任帕斯坦(Grace Pastine)說﹐數十人回應他們﹐那些人的「反應強烈」。

人們熱烈響應群眾集資活動﹐籌措訴訟費﹐卑詩公民自由協會也感到驚訝。

目前的法律行動包括1名訴訟人、22歲的女子拉姆(Julia Lamb)﹐她患有脊髓肌肉萎縮症﹐要以輪椅代步。她擔心這種退化症折騰她﹐她長年承受難以忍受的痛楚。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在6月底宣布挑戰新法後﹐只消10天﹐便達到集資75,000元的目標。

但它需要更多捐款﹐才能與財力雄厚的聯邦政府較量。

在哈珀保守黨時期﹐政府花費最少330萬元﹐堅決禁止醫助死亡。最後﹐政府輸掉官司。

杜魯多的自由黨政府顯示﹐它會大力維護新法。在個人自主與保護弱勢社群之間﹐新法取得微妙的平衡。

安省溫莎市26歲男子梅爾-克萊頓(Adam Maier-Calyton)聯絡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希望加入訴訟案﹐做原訴人或是證人。他因精神疾病﹐承受很大的心身痛苦。

梅爾-克萊頓在訪問中說﹕「我要爭取法律權利﹐終止日日困擾我的痛苦。更重要的是﹐我想參與﹐因為人人都應有權利﹐了斷慢性、無法治癒的苦痛。」

醫助死亡新法在6月實施﹐新法有爭議﹐因為身患無法治癒疾病、病況到無法逆轉的晚期階段﹐以及自然死亡「可合理預期」的人﹐才能尋求醫助死亡。新法不適用於非瀕死病人﹐或是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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