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長江:經雷士擔保貸款用於地產

[2016.09.04] 發表

【明報專訊】根據內地《北京青年報》報道稱,雷士照明(2222)創辦人兼前董事長吳長江(圖)因為被控涉嫌挪用公司資金一案,日前在惠州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受審兩日,在庭上他否認控罪,並聲稱他透過公司貸款主要用於修建地產項目雷士大廈。

根據起訴書指,吳長江因為於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間,被指在未得到雷士的授權下,利用雷士照明的子公司雷士中國,為他實際控制的5家公司提供貸款擔保金,據此雷士中國先後出保證金高達9.24億元(人民幣•下同),並由於吳氏未有還債,致使內地三家銀行扣起雷士中國所提供的保證金約5.6億元,令公司遇到損失。

同時吳長江又被指控,曾進行職務侵佔1370萬元。

雷士則對吳長江夫婦及所控制的公司展開追討。

吳長江在庭上指,有關貸款主要用於修建雷士大廈,原因是他和重慶政府協議,若在當地投資達10億元,便可以取得額外稅收優惠。他更強調,他從來沒有想過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他一直想要還款。他更對公訴機構提出挪用資金及職務侵佔罪,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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