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建議由政府出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透過「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處理涉及20萬元以下的消費爭議。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昨表示,商戶認為機制偏幫消費者是誤解,強調機制是為了讓雙方有機會「坐低傾」,而非「打擂台」。 陳家殷昨出席港台《星期六問責》表示,建議中心向消費者提供初步法律諮詢,可使消費者了解自己理據的強弱,有助雙方達成和解,加快解決爭議。陳又稱,「先調解、後仲裁」模式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過程和結果保密,對商戶也會有吸引力。 出席同一節目的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靰磳隉A現時消委會每年約收到3萬宗投訴,當中約75%屬可調停,至於餘下個案,現行機制下消費者只能循法律途徑申索,不少消費者為免面對法律訴訟的壓力,只能作罷。 陳家殷補充,消費者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由提交申索書至出庭,大約需要等候1個月,惟出庭未必能馬上解決糾紛,甚至要1年半後才有裁決,不少消費者覺得太麻煩,惟有忍氣吞聲,而專業的調解員知道如何處理爭議,如能助雙方達成和解,約兩至三個月已能有成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