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名候選人先後宣布停止競選工程,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有兩種情G可能引起其他候選人提出選舉呈請:一、事件若引起大規模選舉混亂;二、部分停止宣傳活動的候選人若想將自己所得到的支持「轉嫁」予某候選人,棄選者較早前選舉經費應否計入「被轉嫁者」的選舉開支? 湯家驊認為,候選人透過競選工程獲得一定支持,若宣布停止競選,將支持「轉嫁」另一候選人,其較早前競選工程開支需否納入「被轉嫁者」的選舉開支,是十分複雜及從未遇到過的問題,其他受影響候選人可以提出選舉呈請。至於棄選者公開表示支持某候選人,則只需當事人同意,即屬合法。 湯提醒,假若以脅迫手段令候選人宣布棄選,就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就新民主同盟的關永業宣布棄選超級區議會議席時指,當多個泛民候選人宣布「棄選」後,facebook及WhatsApp出現很多留言,包括「要脅如果我們不退選會懲罰范國威」,以及網友在關的facebook留言,提及「范國威可以同你陪葬」,湯家驊指上述兩句話均有可能達到「脅迫」程度。 選民提票債票償 張達明:未算脅迫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脅迫」所指的程度一般涉及人身安全、實際金錢利益、「黑材料」或作其他不法行為等,若留言者只是表達「不投票予其黨友」,只是行使其選民權利,未達脅迫程度。他補充,候選人宣布停止競選工程,只要過程不涉金錢交易、脅迫、武力,即使黨派之間互相游說及協調,並不會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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