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6米直幡棍搭港鐵遭票控 社運女:瑞典鐵路允長2米
【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去年9月被指帶同3支長約1.6米的伸縮直幡棍乘搭港鐵,被職員指伸縮棍超出長度限制的1.3米,要求她出示身分證遭拒,她被票控昨受審。被告呈上由港鐵營運的瑞典斯德哥爾摩鐵路的行李尺寸規定,指乘客可攜帶長度不超過2米的行李。
同由港鐵營運
被告「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26歲)否認攜帶大型行李及未向職員提供身分證兩罪。她昨在庭外展示當日攜帶的伸縮膠棍,指港鐵職員當時沒要求她縮短已伸長的膠棍,但承認膠棍最短時仍最少有1.5米。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預先向法庭呈上一份以瑞典文撰寫的文件,記載斯德哥爾摩鐵路的2米行李尺寸規定,惟裁判官指無人能看懂瑞典文,控辯雙方退庭商議後同意有該規定。
被指不理職員 拒出示身分證
港鐵客務快速應變隊主任何茵怡作供稱,去年9月25日傍晚在九龍塘站大堂,看到被告手持3支白色長條形膠棍,由於膠棍長度比被告還要高,相信3支膠棍超過規定。何欲量度膠棍長度,但被告沒理會繼續前行,並指「我唔會停低畀你度」。與被告同行的男子其後拿走3支膠棍,稱「不用理這些職員」。何與同事警告兩人若不聽從職員可被檢控,兩人沒理會,遂通知車站報警。
當被告走到月台升降機附近,她接回膠棍並放在地上,何隨即用軟尺量度,證實每支長近1.6米。何要求兩人出示身分證被拒,被告繼而用手提擴音器高呼「港鐵可恥,欺負小市民」。警員到場了解事件後,何再要求兩人出示身分證,再度被拒,兩人在警方記下個人資料後離去。被告盤問時質疑,當時環境擠迫嘈吵,如何判斷被告聽到其指示,何則指被告當時曾有回望。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FLS2555-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