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水鶨哥」陳灼明在其北河街的北河燒臘飯店外擺放燒味但沒有蓋好,被食環署票控一項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罪,他昨認罪,被判罰款3000元。明哥在庭外稱,將於店內做改善工程,把燒味櫃放入店內並加上膠板掩蓋。 四度被控 「燒味櫃將搬店內 裝膠板」 根據控罪,今年3月30日,被告陳灼明位於北河街54號舖的食物,即油雞、切雞及燒鴨沒有加掩蓋。控方指出,被告有4次定罪紀錄,上一次定罪於今年3月1日,罰款2500元。 明哥在庭外稱,食環署不時會派員巡查店舖,亦會施行扣分制,被扣滿15分即被停牌7日,不能營業,3月時因案亦被停牌,若於同年再被扣滿15分,則要停牌14日,故會盡快改善,設計一個可放進店內的燒味櫃,並加裝膠板,冀不影響營業。 明哥因在深水鶿ㄥ漱怵S宿者及長者而為人熟悉,他在深水鶪j南街的副店年初因被業主加租,被迫結業,最終獲附近手袋舖業主廉價租出舖位,才得以繼續,新店上月初以社企形式重開。 【案件編號:KCS2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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