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人跨媒體設限 無走P放寬廣播例
【明報專訊】有「中國梅鐸」之稱的華人文化控股集團董事長黎瑞剛,獲行政會議批准以「不符持牌資格人士」身分擔任無走D執行董事。無辰そ`經理(法律及國際事務)陳樹鴻昨稱,《廣播條例》規管免費電視持牌人不可同時為其他媒體持牌人的條文,已不合時宜,因現時商人普遍涉足多個生意範疇,不會只做電視;政府長遠應檢視需否放寬或撤銷上述規定,以符合商界現G。
副總經理﹕涉足多範疇普遍 條文過時
根據《廣播條例》,持免費電視牌照的機構若未獲行會批准,其持牌人不可同時為其他媒體的持牌人,包括報刊及廣告宣傳代理商,黎瑞剛因屬兩間廣告代理的非執董及董事,屬「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
原意免「坐大」 學者認同可改善
另外,非香港居民若未獲通訊局書面批准,其所持有的表決控制權總數受限。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說,這部分若放寬須一視同仁,開放予全球各地投資者,不可只優待內地資金,暫看不到政府有意在這方面修例。
她認為,上述規定的目的在於限制跨媒體擁有權,避免有人「坐大」,惟因應媒體趨向跨平台發展,相關條例可改善。
陳樹鴻稱,今次並非首次有無邪釣くQ指不符資格,非執董利憲彬於2014年底獲准留任無芋A其親戚利乾為太古的獨立非執董,而太古旗下SPHM為「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持有人,故不符合資格。
對於市民憂慮內地商人控制無芋A陳稱,黎瑞剛在內地開展事業,現時生意遍及全球,「並非真的這麼『紅』,很國際化」,又強調黎不會干預新聞部。
商經局﹕盡快檢討電訊及廣播條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稱,有關規定之目的為避免媒體集中由少數人控制、利益衝突及媒體壟斷等,考慮申請時,會檢視有關服務對市場競爭的影響、節目是否多元化,以及為經濟所帶來的整體利益。政府另承諾成立通訊局後檢討《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將盡快展開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