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恐嚇被迫載疑犯 大律師﹕P牌司機無刑責
【明報專訊】年輕P牌司機疑因受恐嚇而載走涉及奪命車禍的司機,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司機當時受恐嚇,在不自願下接載疑犯逃走,故毋須負上刑事法律責任。
陸偉雄指出,片段所見,司機當時目睹意外發生後有意伸出援手,及後疑犯突語帶威嚇強行上車,相信司機非蓄意載走疑犯,只是受恐嚇下就範,而且亦未能證明司機知悉疑犯剛犯案,故認為司機毋須負上刑事法律責任。他舉例稱,曾有劫匪打劫後隨機登上一部的士逃走,的士司機並不知情,不會因載走劫匪而被起訴。
專家囑行車習慣鎖好門窗
至於如何應對不速之客試圖登車,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出,近10年出產的新車均附有自動上鎖(Auto lock)功能,車輛行駛車速達每小時5公里後,車門便會自動上鎖。
至於較舊的車輛即使沒有自動上鎖,司機位亦有按鍵,可一鍵將全車車門鎖起;即使是更舊款的私家車,車主亦可另行安裝防盜系統,以遙控鎖起車門。他提醒駕駛者應習慣行車時鎖好車門和車窗,以策安全,避免有人突然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