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漢17年前疑因販毒被控,獲准保釋後本須於1999年1月到法院應訊,惟他沒有現身,至去年12月他突然到警署自首。無業漢昨承認一項沒依期歸押罪,被判囚4個月。無業漢早前曾在裁判官面前解釋,因怕入獄而棄保潛逃。據悉,被告潛逃期間一直在港。 潛逃期間一直在港 根據案情,被告陸健偉(43歲)1998年10月被控一項販毒罪,他獲准保釋,並須於翌年1月13日到東區裁判法院,做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但被告棄保潛逃,至去年12月14日自首,被告在警誡下稱案件已纏繞多時,希望快點解決。 辯方求情稱,被告失業10多年,與內地女子育有3歲女兒,他自首後一直被還押,其間深刻反省,知道要負責。裁判官判刑時說,該控罪最高可判罰款7.5萬元及監禁6個月,採納6個月為最高刑期,因他認罪,判他入獄4個月。 【案件編號:TWCC27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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