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婦懷疑丈夫有外遇,在葵涌寓所向他淋通渠水,令他全身三成皮膚燒傷,兒子嘗試勸阻亦遭波及。中年婦早前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罪,昨在高院被判囚5年。創傷報告指出,丈夫稱這輩子也不會原諒被告,亦不會請求法庭輕判,惟被告一度堅持家庭完整,希望照顧丈夫及子女,「直到世界末日」。 被告曾盼照顧丈夫「到世界末日」 創傷報告顯示,丈夫的右頸及右肩活動能力受影響,移動要保持緩慢以減輕痛楚,正排期接受手術。他患有創傷後遺症,時常發噩夢及失眠,形容自己是傷殘人士,生不如死。丈夫更說,擔心被告黃文珍(54歲)出獄後會傷害他,甚至殺死他。法官稱,丈夫打算離婚及搬家,但被告堅持家庭完整,認為有責任照顧丈夫及子女,直到世界末日。辯方稱被告得悉丈夫的態度後,知道婚姻再沒有希望,願意離婚。 子求情信稱父原諒母 官:有保留 辯方早前呈上被告兒子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的丈夫認為自己也有責任,已原諒被告;但丈夫本月向心理學家否認有外遇,稱這輩子也不會原諒被告,亦不會請求法庭輕判。法官稱,求情信是由被告的兒子代寫,對內容有保留。 法官續稱,被告在1個月前已購買通渠水,計劃淋潑丈夫下體報復,被告的行為既是即時反應,亦有預謀。她多次向丈夫淋潑通渠水,更在他倒下後繼續淋潑,執意襲擊他,該瓶800毫升的通渠水,案發後所剩無幾。法官指出,淋潑通渠水是公認特別惡毒的罪行,正常人亦會對此憎惡,以判囚7年半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5年。 事主全身燒傷三成 根據控方案情,去年7月27日清晨5時半,被告的丈夫打麻將後回到家中,被告懷疑丈夫有外遇,向他擲茶壺;丈夫撿起碎片時,被告向他淋潑通渠水。丈夫逃走時滑倒,被告趁機再淋通渠水。被告的兒子上前阻止,其間腳背也沾到通渠水。丈夫的臉、手臂及背部等多處燒傷,全身燒傷面積達三成,要留院近一個月。被告身體亦有7%至8%二級燒傷,兒子則有2%身體二級燒傷。 【案件編號:HCCC 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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